办公室购买纸巾洗手液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办公室购买了纸巾和洗手液,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用于办公室日常使用的物品,取得的专票能不能进行抵扣。我想了解下在税务方面,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抵扣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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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办公室购买纸巾、洗手液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样做避免了对同一货物或劳务的重复征税,体现了增值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于办公室购买的纸巾和洗手液,它们属于企业日常办公的消耗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因此,一般情况下,办公室购买纸巾、洗手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企业可以凭借取得的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不过,企业要确保这些支出是真实、合理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同时要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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