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需要调增吗?
我公司有一笔公益性赞助支出,在做纳税申报时不太清楚这笔支出在纳税调整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公益性赞助支出是否要进行纳税调增,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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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性赞助支出在税法上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里,对于企业的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有严格界定。 税法上区分了公益性捐赠和公益性赞助。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公益性赞助支出,如果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通常不能按照公益性捐赠那样在规定比例内扣除。一般情况下,公益性赞助支出如果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不满足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条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当支出不符合税法允许扣除的标准时,就需要把这部分支出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纳税调增。 例如,企业发生了一笔所谓的“公益性赞助支出”,但没有通过规定的途径,也未取得合规票据,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判断公益性赞助支出是否要纳税调增,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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