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账务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公司最近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了一批货物,我不太清楚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比如现金折扣该计入哪个科目,在税务方面又有什么规定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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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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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现金折扣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下面来详细介绍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账务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现金折扣的概念。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为了让客户早点还钱,给客户一定的价格优惠。例如,企业规定“2/10,1/20,n/30”,意思是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享受1%的折扣;超过20天付款则没有折扣。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销售货物时,先按照没有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比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售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金额为10000×2% = 200元。此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1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300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要按照没有扣除现金折扣的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现金折扣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企业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在会计上先按全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务上,增值税按全额计算,现金折扣对应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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