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因工伤亡,能主张工伤待遇吗?
我在一家挂靠别的公司经营的店里上班,前阵子工作时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挂靠经营的情况,自己能不能主张工伤待遇。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该怎么去争取,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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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因工伤亡,是可以主张工伤待遇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叫挂靠经营,简单讲就是个人借助其他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依据法律规定,被挂靠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是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就算劳动者和被挂靠单位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也会基于这种挂靠经营关系,认定被挂靠单位有责任。 不过要注意,虽然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要主张工伤待遇,一般得按法定程序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这里就是被挂靠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相关概念: 挂靠经营:指个人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一种经营模式。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就是对因工伤亡的职工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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