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不小心作废了该怎么补救?

我在处理发票的时候,没注意就把一张发票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涉及的金额还不小,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补救。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发票不小心作废后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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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补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票不小心被作废时,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下面我们从销售方和购买方的角度分别来进行分析。 对于销售方而言,如果是当月发现发票作废有误,在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指的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取消作废标记,恢复发票的正常状态。要是已经跨月了,就不能直接恢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作废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从购买方的角度来看,如果还未认证发票,应及时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由销售方按上述方法处理。若已经认证,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购买方。这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明确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总之,发票不小心作废后不要慌张,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财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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