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的具体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项目的扣除标准。 首先是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其次是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比如企业一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最多可以扣除14万元。超过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也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工会经费方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需要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合法有效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如果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限额,超出部分可以留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6万元,但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只能扣除5万元,所以最终只能扣除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