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结束后单位说试用期不发工资。我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报酬,但单位坚称他们的做法没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试用期单位不发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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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单位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 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表明,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试用期也不例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进一步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用人单位不仅要发工资,而且工资水平还有一定的标准要求。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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