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试用期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兼职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首先,按照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聘用兼职人员时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要是约定了,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 其次,用人单位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就应该按照正式的兼职工资发放。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遇到兼职试用期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去投诉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要是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