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三天,结束后公司却不给工资。我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报酬,可公司这种做法让我很困扰。我想知道具体通过哪些途径能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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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哪怕只有3天试用期,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也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其次,关于解决途径和赔偿标准: - **协商**: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其表明法律规定,要求支付这3天的工资。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有可能直接解决问题。 - **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 **仲裁**: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若你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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