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劳动者该如何获得赔偿?


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无论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相应工资。 其次,当遇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赔偿: 1. 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这三天的工资。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有可能直接解决问题。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3.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还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仍想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4.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的报酬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