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应该去哪里举报?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三天,结束后公司却不给我工资,我和公司沟通也没有结果。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可以向哪些部门或者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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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行的举报和维权途径: 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毕竟通过沟通协商,可能较快地解决问题,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通常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诉求。这是因为劳动监察大队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还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依据法律法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薪资。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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