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吗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的试用期,工作有段时间了,但还没收到工资。我就想知道,在试用期内公司难道可以不发工资给我吗?我想了解下关于试用期工资支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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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首先,咱们来理解一下试用期,它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劳动者也看看单位是否符合自己期望 ,这是双方互相了解的一个阶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试用期的工资有明确的下限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工资,不能随意不给劳动者发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从这条规定也能看出,即便是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也应该正常支付,不能无故不发。 所以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报酬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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