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企业所得税里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不太清楚。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比例是多少,按什么依据来扣除。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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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计算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并与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进行比较。如果实际发生额小于等于工资、薪金总额的14%,那么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实际发生额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的部分就不能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如,某企业一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上限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万元,那么只有14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的1万元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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