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是否有疑罪从无原则?
我在看一些法治节目时,看到有的案件证据不太充足,最后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说是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我不太确定中国法律里是不是真有这个原则,想了解一下,它在我国法律中是怎么体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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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是有疑罪从无原则的。疑罪从无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现有证据又无法确凿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精神。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多处条文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初步侦查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就不应继续限制人身自由。 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当证据不足时,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环节,当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罪时,要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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