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疑罪从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在看一些法治节目时,了解到了疑罪从无这个概念,感觉挺重要的。我很好奇这个原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国实行的,它的起源对现在的司法有啥影响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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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罪从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它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证据又不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司法的公正。 在我国,疑罪从无原则正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是在1996年。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在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规定标志着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得以确立。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疑罪从无原则。新修订的刑诉法在多个方面对疑罪从无原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比如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环节,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规定进一步保障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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