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疑罪从无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我一直对法律里的疑罪从无原则挺感兴趣的,想知道这个原则是在什么时候被正式提出来的。是在某个具体的法律条文颁布时,还是在某个重大案件判决后开始确立的呢?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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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罪从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疑罪从无,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罪行轻重存在疑问,就应当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判决。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 在我国,疑罪从无原则有着一个发展确立的过程。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诉法第 162 条第 3 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此后,2012 年、2018 年《刑事诉讼法》又进行了修改,但疑罪从无这一原则依然被保留并进一步完善。2012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 53 条对证明标准作出了更明确、严格的规定,从证明标准角度保障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第 171 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体现。 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它有利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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