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年后辞职怎么赔偿?


在探讨工伤二年后辞职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赔偿的前提是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伤残情况,确定伤残等级。 当劳动者工伤两年后辞职时,赔偿项目主要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为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对于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确定具体的赔偿月数。以五级伤残为例,可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还可能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工伤二年后辞职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当地的赔偿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