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人欠钱不还应该去哪里起诉?
有人欠了我钱一直不还,这人是外省的。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还钱,可不知道该在本地起诉还是得跑到他那边去起诉。我想了解具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他户籍所在地,还是其他地方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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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外省的人欠钱不还的情况,确定起诉法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则: 首先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如果被告户籍没有变动,就是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就是公民离开自己原本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中有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要是涉及借款合同纠纷,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出借方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可被视作合同履行地。比如你把钱借给外省的人,你所在的地方就有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你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你们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去起诉。例如合同里写了发生纠纷由某个特定地方的法院管辖,那就按约定来。 在起诉前,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以及欠款事实。不然即使选对了法院,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案件。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就借款合同纠纷而言,出借方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可被视作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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