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下面分别为您介绍可以适用这两种措施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看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较轻,所以符合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评估,认为其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不会再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取保候审。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的 情况,这时就可以取保候审。
接下来是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无法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监视居住。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某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依靠,比如是年迈父母、年幼子女的唯一扶养人,在符合逮捕条件时,也可以监视居住。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这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比如案件的侦查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等。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和取保候审类似,当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完时,可以监视居住。
总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有其适用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并且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来决定是否适用。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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