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具备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在争夺抚养权时,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有不同的考量因素,且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相关有利条件具体如下: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等,这种情况下子女可随父亲生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下是一些可优先考虑的情形: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能会被优先考虑。因为这意味着该方在生育方面已无可能,对现有子女的抚养意愿和投入可能会相对更高,例如一方因疾病或手术导致无法再生育,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孩子从小在某个特定环境中长大,周围有熟悉的邻居、学校和朋友等,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产生较大冲击,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得到相对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 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么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较大。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法院通常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和成长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例如在法庭上,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谈话,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选择。 除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 经济状况:经济实力良好,能够为子女提供优越生活环境的一方,在争夺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房产、车辆等财产,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教育资源和医疗保障等,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文化水平:自身文化水平高,可对孩子教育产生积极影响。例如一方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知识储备,能够在学习上给予孩子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 居住条件:居住条件好,能提供舒适生活环境的一方,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砝码。例如有宽敞、安全、卫生的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如学校、医院、商场等,方便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能给予孩子良好照顾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比如一方身体状况良好,没有重大疾病或残疾,能够亲自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 亲属支持:双方父母条件优越,有利于子女成长也是一个考虑因素。例如一方的父母身体健康、经济状况良好、有时间和精力帮助照顾孩子,这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