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我家亲戚在被监管,最近听说身体不太好。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监管人员可以出所就医呢?是只要生病就能出去,还是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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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通常是在其健康状况出现特殊情况,在监管场所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时采取的措施。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这里明确了被监管人员在病情严重时可以到医院就医。一般来说,严重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严重的传染病等,当监管场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时,就可能安排出所就医。比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需要进行心脏搭桥手术,而监管场所没有相应的手术条件,就会安排出所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 此外,如果被监管人员突发急性疾病,如急性阑尾炎、肠梗阻等,需要紧急手术治疗,在监管场所无法实施手术的情况下,也会安排出所就医。还有一些慢性疾病,在监管场所内病情突然恶化,如糖尿病患者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监管场所的医疗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病情时,同样可能会出所就医。 不过,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并不是随意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要由监管场所的医生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出所就医的建议,然后经过监管场所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必要时还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出所就医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确保被监管人员不会出现脱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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