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这份合同就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结束日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连续工作”,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从2010年工作到2020年,中间没有中断过,那么到2020年时,小李就有权利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老员工在临近退休时的职业稳定性。例如,某国有企业改制,老陈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那么企业就应该和老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张和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纪等问题,那么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张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工作满一年起,就视为小王和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