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最近了解到法律上有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里,什么样的情形下罪犯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呢?是和罪犯自身情况有关,还是和犯罪情节有关?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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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出于人道主义、保障人权等多方面的考量,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年龄角度来看,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其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正处于形成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强调‘犯罪的时候’,就是以犯罪行为发生时犯罪人的实际年龄来判断是否属于未成年人范畴。例如,一个人在十七岁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便审判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依然不能对其判处死刑。 其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整个羁押期间,即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过程。‘怀孕的妇女’是指在羁押期间怀孕过,不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和孕妇的特殊保护,因为胎儿是无辜的,孕妇在生理和心理上也处于特殊状态。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其中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最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和认知能力相对较弱,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谓‘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具有极端的暴力性、残酷性,如故意折磨被害人、采用非常残忍的方式杀害被害人等。 综上所述,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涉及犯罪主体的年龄和生理状态等方面,这些法律规定既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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