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追诉刑事责任的时效有哪些情况?


在法律领域,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后,司法机关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再追诉刑事责任时效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追诉时效的基本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这意味着,如果某一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没有被追诉,那么五年之后就不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例如,一些轻微的盗窃行为,可能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若超过五年未被发现和追诉,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当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处于这个区间时,追诉时效为十年。比如某些情节相对较轻的诈骗犯罪,若符合此量刑区间,十年后若未被追诉则不再追究。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法定最高刑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这是针对极其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一个特殊的规定,意味着即使超过了二十年,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可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依法提出控告但相关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并且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时间维度上对犯罪追诉的约束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