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几种?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公司对我态度不太好,担心会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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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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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了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都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有重大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用人单位就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种是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适用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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