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哪些情形?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并非所有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故意夸大岗位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让劳动者产生误解而签订合同。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其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法律规定其必须承担的义务,比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等。如果劳动合同中出现诸如“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等条款,这些条款就是用人单位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此类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必须严格遵守。例如,某些行业有关于劳动者最低工作年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满法定工作年龄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就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总之,了解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