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做笔录和检察院做笔录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先是被公安机关叫去做了笔录,之后检察院又让我去做笔录。我有点搞不明白,这两个地方做笔录有啥不一样啊?是程序上不同,还是问的内容有区别?我很想知道其中的差异,免得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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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录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做笔录和检察院做笔录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从性质和目的来看,公安机关做笔录,通常是处于案件侦查的初始阶段。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有犯罪行为发生,以及找出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这就像是在搭建一座房子,先把基础的材料和框架确定好。而检察院做笔录,更多是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被错误起诉。可以说,检察院是在对公安机关搭建的‘房子’进行检查和评估。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这是公安机关做笔录的法律依据,他们有权要求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所知情况。而检察院做笔录的依据同样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表明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需要通过做笔录等方式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以作出公正的起诉决定。 从适用的案件范围来讲,公安机关做笔录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常见犯罪,以及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犯罪。只要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都有权进行调查并做笔录。检察院做笔录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一些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 从程序上看,公安机关做笔录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包括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询问的地点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可以是案件现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住所等。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检察院做笔录通常是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证人进行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在检察院的办公场所进行,并且会更加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核实,会围绕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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