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后公安局还会录笔录吗?
我的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之前在公安局已经做过笔录。现在我担心公安局还会不会再找我录笔录,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案件到检察院后,从法律角度看,公安局还有没有权力和必要再找我录笔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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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公安局仍有可能对当事人进行笔录的录制。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公安局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检察院则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两个机关之间存在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而且,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补充侦查。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时,公安机关就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其中就可能包括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另外,即便检察院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后续工作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或者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也可能会再次找当事人录笔录。这都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案件到了检察院后,公安局是有可能再录笔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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