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情形。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简单来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从医学鉴定标准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情形可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比如,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通俗来讲,如果因为脑部疾病或者神经方面的疾病,导致肢体活动严重受限,无法正常使用肢体进行劳动,就可能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范畴。 还有,长期重度呼吸困难也是常见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等,导致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稍微活动就会出现气喘、呼吸困难,无法正常进行体力劳动,也可能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此外,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这意味着心脏功能严重受损,无法为身体提供足够的血液供应,影响身体的正常运转,从而无法胜任劳动工作。 在消化系统方面,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也会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肝脏是人体重要的代谢器官,当肝功能严重受损时,身体的代谢、解毒等功能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患者无法承受劳动带来的身体负担。 从法律依据上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按照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这个标准是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要依据。 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会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例如,在工伤保险方面,如果是因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在养老保险方面,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提前办理病退等手续。 总之,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和严格鉴定标准的,当遇到相关情况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