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公司发工资总是不及时。我想了解下,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算是“无故拖欠”呢?我担心公司是故意拖欠,也想知道如果真的符合不算无故拖欠的情况,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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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无故拖欠”的概念。“无故拖欠”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理的原因,到了该发工资的时候却不发。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有以下情况时,企业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首先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比如说,发生了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资金周转出现极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就不能认定为无故拖欠。这就好比一个人生病了,没办法正常工作,是情有可原的。 其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企业接了一个大项目,但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这时候企业经过工会同意,暂时延迟发放工资,也不属于无故拖欠。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企业拖欠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首先要弄清楚企业拖欠工资的原因是否符合上述不属于无故拖欠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总之,了解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有助于劳动者正确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也能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处理工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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