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我和我爱人现在经常吵架,关系很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哪些情况算是夫妻感情破裂呢?我想心里有个底,看看我们现在的状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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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典型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而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会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存在这些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还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样会破坏夫妻感情。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并且分居要持续满两年,这两年是不间断的。依据民法典规定,满足此条件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情况复杂多样,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还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缺乏沟通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总之,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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