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不赔偿有哪些情形?
我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我的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但对方称有不赔偿的情形,不肯赔钱。我不太了解法律,想知道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侵权不赔偿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好判断对方说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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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不赔偿的情形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著作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多种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其出版、制作、发行、出租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来源,那么就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系列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在这些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下,即使使用了他人的作品,也不需要进行赔偿。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合理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而且在实践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者是否能证明合法授权、合法来源等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如果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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