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交强险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这些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就是指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比如还在考驾照期间就开车上路,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情况。醉酒驾驶则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当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因为这并非车主的意愿和正常使用情况,所以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赔,但会垫付抢救费用。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属于主观恶意行为,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及交强险条款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是故意去碰撞车辆等方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赔偿。还有一些其他的间接损失,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所产生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交强险通常也不会进行赔偿。因为交强险主要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人身和财产损失,对于一些间接的、难以准确衡量的损失,不在其赔偿范围内。 总之,作为车主,了解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在日常驾驶中更加注意,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险种来补充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