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修路导致摔倒该赔偿多少?


在公共道路修路导致摔倒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施工方没有做好警示和防护工作,就需要对摔倒受伤的人进行赔偿。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摔倒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三是护理费,如果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是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不同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个人的收入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赔偿数额。例如,伤势较轻,可能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对较少;伤势严重,可能涉及到长期的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金额就会较高。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是先和施工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