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权是表演权吗?
我在研究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时,看到了演绎权和表演权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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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权和表演权并不是一回事。我们先来看看演绎权,演绎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比如把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这就是行使演绎权的一种表现。演绎权主要侧重于对原作品的再创作,产生新的作品。 而表演权呢,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表演方式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表演既包括现场表演,像演员在舞台上表演话剧、唱歌等;也包括机械表演,比如在商场、餐厅等场所通过播放设备播放音乐作品。表演权主要强调的是对作品的公开呈现,让公众能够欣赏到作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演绎权和表演权。这说明它们是著作权中不同类型的权利。所以,演绎权和表演权有着明显的区别,一个侧重于再创作,一个侧重于公开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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