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平时我们都要上班,想选个合适的时间去办理,不知道民政局是每天都能办离婚,还是有特定的工作日?具体的办理时间段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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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主要涉及正常办公时间和离婚冷静期两个方面。 首先是正常办公时间。民政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办公时间通常遵循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安排,一般是周一至周五,具体的工作时间段大致为上午9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5点半,但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因为各地的民政局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域特点、人员安排等,来确定具体的办公时间。所以,你要确切知道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最好提前通过电话咨询或者查询当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 其次是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至少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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