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期限起算点是什么,上诉期限该如何计算?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是当事人非常重要的一个时间节点,它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能够行使上诉权利,启动二审程序。下面就为您详细解释民事上诉期限起算点以及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首先,明确一下上诉期限的概念。上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就会生效。 关于民事上诉期限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就是上诉期限的起算点。 那么,什么是“送达之日”呢?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一般来说,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的,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诉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从送达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比如,判决书在5月1日送达给当事人,那么上诉期限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16日截止(包含5月16日当天)。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那么上诉期限就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此外,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任何一方在自己的上诉期内上诉的,都有效。在共同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总之,准确把握民事上诉期限起算点和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密切关注送达日期,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及时行使上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