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外甥户口在我家,是否就有居住权呢?

我家外甥的户口落在了我家,现在涉及到房屋居住的一些问题。我想知道仅仅因为户口在我家,外甥是不是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了居住权?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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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但是,居住权并不是因为户口落户就自然拥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同时,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且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也就是说,即使外甥户口在你家,如果没有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并进行登记,那么外甥是没有居住权的。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行为和登记程序,户口和居住权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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