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户口本上的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我家户口本上有好几个人的名字,最近因为房子居住问题起了争执,想知道单纯从法律角度讲,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员是不是就天然享有房子的居住权呢?具体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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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与户口本登记信息并无直接关联,而是要依据房产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房屋产权人的意愿来确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特定人员生活居住需求而设立的权利。 关于居住权的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房屋产权人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为户口本上的某个人设立了居住权,并进行了登记,那么这个人就享有居住权;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设立和登记程序,即使在户口本上,也不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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