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打人承担费用有什么规定?
我和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打了对方,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各种费用。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打人后到底要承担哪些费用呢?这些费用的承担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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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打人行为涉及到侵权责任,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畴。简单来讲,就是因为一个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人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就是被打者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钱,比如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等。护理费,如果被打者受伤严重,需要有人专门照顾,那么照顾他的人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交通费是指被打者因为看病、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被打者恢复身体,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要是被打者住院了,就会有这项费用,相当于在住院期间吃饭等方面的开销。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被打者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从而少赚的钱。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就是为了帮助残疾者生活和行动,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轮椅、拐杖等。残疾赔偿金是对残疾者未来生活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要是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就是处理死者后事所花费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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