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有什么规定吗?

我公司取得了一笔不征税收入,然后用这笔钱进行了一些支出,形成了相应的费用。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种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有啥具体规定,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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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征税收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在税务处理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征税收入这个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这部分收入本身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意味着,企业用不征税收入去进行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 例如,某企业获得了一笔政府给予的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资金,用这笔资金购买了设备用于特定项目。那么,该设备的折旧费用就不能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因为不征税收入本身就没有计入应税收入范围,如果再允许其支出形成的费用扣除,就会导致企业双重受益,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所以,企业在处理不征税收入及其支出形成的费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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