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获利要求的共犯构成诈骗罪吗?
我有个疑惑,最近听说有人参与了一个诈骗活动,但他没想着获利,这种没获利要求的共犯,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啊?我就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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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获利要求的共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 首先来说说共犯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几个人一起共同去实施犯罪行为。在诈骗罪里,共犯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们有着实施诈骗行为的共同想法,并且实际上也去做了相关行动,而不是看有没有获利。哪怕在犯罪过程中,共犯没打算获取利润,可只要他清楚知道这是诈骗活动,还积极参与进去,那就可能满足诈骗罪共犯的构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了法律对诈骗罪的惩处规定,其中并没有把获利作为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的必要条件。 举个例子,如果甲计划实施诈骗行为,乙知道甲的计划后,虽然不图从中获利,但还是帮甲去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因为乙有和甲共同实施诈骗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帮助诈骗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犯是否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体实施的行为、与其他犯罪人的沟通协作等。即便没有获利,如果行为符合诈骗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依然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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