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累计量刑是怎么算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多次对不同人实施小额诈骗,每次金额看着不多,但加起来就不少了。我想知道这种把诈骗金额累计起来的情况,在法律上量刑是怎么算的呢?有没有个具体的计算方式或者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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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金额累计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诈骗金额累计,就是将行为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相加,以此作为最终的诈骗数额来确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除了考虑累计的诈骗金额外,还会综合其他因素来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所以,诈骗金额累计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并非仅仅依据累计金额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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