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可以在多少年支出?
我公司有一笔不征税收入,不知道这笔钱有没有规定必须在几年内支出完。如果超出了一定时间限制没花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我想了解下关于不征税收入支出年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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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这笔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年限,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征税收入有5年(60个月)的支出期限,如果5年内没花完,也没缴回相关部门,没花完的部分在第六年要计入应税收入总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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