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如何办理领取?
我最近失业了,生活一下子没了经济来源,听说有失业救济金可以领,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领取。我之前在公司一直有交社保,现在失业了也符合领取条件,就是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手续,想问问大家失业救济金到底怎么办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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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他们在失去工作收入时维持基本生活。 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先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 在符合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办理领取手续。一般来说,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失业人员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失业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的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等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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