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法院受理条件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机会。那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再审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从主体上来说,申请再审的必须是原审中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只有参与了原来那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才有资格申请再审。比如甲和乙因为合同纠纷打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如果对结果不服,甲或者乙才可以申请再审,其他人一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明确了再审申请主体的范围,保障了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其次,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这里面又有一些具体情况。对于判决和裁定,原则上是已经生效的才能申请再审,但存在一些例外。比如,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一旦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和社会伦理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通过再审程序来恢复。而对于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再审。这是《民事诉讼法》为了保障调解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而做出的规定。 再者,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个法定期限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无限制地拖延诉讼。 最后,申请再审还需要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只有符合这些法定事由之一,法院才会受理再审申请。 总之,民事诉讼再审法院受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一定要仔细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要求,这样才能增加再审申请被受理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