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民事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不按照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决,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 关于该罪的立案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第一,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这是从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方面来规定的。比如,因为法官的枉法裁判,让当事人承受巨大压力,导致其自杀或者精神失常,这种情况下就符合立案条件。 第二,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这里明确了财产损失的数额标准,不管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达到一定程度,都可能触发立案。例如,由于法官错误判决,让一方当事人损失了15万元的财产,那就满足了这一立案条件。 第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规定了不同的财产损失数额标准。 第四,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法官如果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来进行枉法裁判,这种行为本身性质恶劣,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都应当立案。 第五,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法官和当事人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影响裁判结果,这也是典型的枉法裁判行为,符合立案条件。 第六,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这一条涵盖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各种故意违背法律和事实的行为方式。 只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之一,才会对民事枉法裁判行为进行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司法公正的严格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