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诉法中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个欠款不还的人,听说可以把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想了解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都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款,这些条款能对老赖起到什么约束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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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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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不少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条款。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把他们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法院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其中在征信系统记录和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就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措施。在征信系统记录意味着该被执行人的信用会受到损害,这会影响到他以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则是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执行规定,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高消费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这些限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虽然不直接在《民诉法》中,但也是与《民诉法》执行相关的配套规定,目的是全方位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约束,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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