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所享有的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这就好比作者是作品的“父母”,对作品有着天然的、和自身紧密相连的权利。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简单讲就是通过作品能赚到钱的权利。 在权利内容方面,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也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和作者的人格、身份紧密相关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围绕作品的商业利用和经济收益。 从权利的归属来看,著作人身权通常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一般是不能转让给他人的。这是因为它和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就像作者的姓名、身份一样是独一无二的。而著作财产权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作者可以把这些权利授权给出版社、影视公司等,从而获得经济报酬。 在保护期限上,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意味着作者去世后,这些权利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