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看。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不可转让性和永久性。比如,您创作了一部小说,那么您对这部小说就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这些权利是您作为创作者独有的,别人不能拿走,也不能转让给他人。而著作权财产权则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具有可转让性。例如,您可以把小说的出版权、改编权等卖给出版社或影视公司,从而获得经济收益。 其次,从权利内容来看。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则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这些权利都可以让作者通过作品获得经济回报。 再者,保护期限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最后,在权利行使方面。人身权通常只能由作者本人行使,除非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而财产权作者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还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总之,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作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